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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可作为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2024-07-20 点击数:2024-07-20

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经过商标命名、商标查询、注册申请、初审认定以及商标驳回等多个流程,耗费一年半载方可注册成功,甚至稍有不慎,就与注册商标无缘。

 

商标之所以这么难注册,因为有很多规定,比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缺乏显著性特征的标志依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除此之外,商标法还规定了一些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名称,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需要仔细研究,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帮忙处理,以免自己盲目踩坑,耗材耗力。今天,我们给大家普及一下商标法规定的几点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比如,此前出现的申请人注册“古巴”商标被骗数十万元的案例,实际上“古巴”商标根本不能申请注册,申请人不明情况,错信不良代理机构,最终财产损失严重。

   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前项规定略有区别,该项的除外规定还包括“不易误导公众的”情形。

   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i、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a)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b)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上是关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其中最后一条需要多加注意,而和国家相关的也要多多咨询,在申请之前将风险降到最低。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灵魂,随着品牌的发展其价值会逐渐提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注册商标是品牌的有力保障,一旦有山寨假冒产品出现,拥有商标的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商标可以更好的保障您的品牌,为您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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